胡道良,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任沭阳县乡镇党委书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编办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胡道良利用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6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20年9月30日,胡道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2日,胡道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