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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受理情形丨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一、问题描述

李某某,中共党员,某村党支部书记。

举报反映:李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不足一年入党,被选为村支部书记。

二、办理意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李某某入党时,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未向组织说明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事实,涉嫌违反组织纪律,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受理。

(市纪委信访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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