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卫东,现任陇集镇李徐村委会主任,2015年12月,在收取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过程中,本人违反相关规定向五保、低保户收取医疗款16680元。今后,我一定严格落实好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绝不给组织抹黑……”
“我叫胡爱民,现任陇集镇李徐村会计。2015年12月,我和村委会主任李卫东违反相关规定,向五保户、低保户收取医疗款。本以为没有把钱装进自己腰包,应该没什么,但已经侵害了群众利益,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17年12月23日下午,在沭阳县陇集镇李徐村党群服务中心召开的纪律处分“现场警示”教育会上,该村村委会主任李卫东、会计胡爱民当着全镇各村支两委负责人和部分党员代表的面,就自己违规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经查,2015年12月,该镇下达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收缴任务,由于村里有些农户常年在外务工不在家,收缴工作一直处于落后状态。为了能够按时完成任务,李卫东与胡爱民商量,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先向五保户、低保户收取,在完成任务后,再将补缴款退还给相关农户。但是,当补缴款真正收取上来后,两人并没有按照原先商定的那样予以退还,而是存入了村集体账户,直至案发。2017年12月13日,陇集镇党委给予李卫东诫勉谈话处理(非党员),给予胡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两位同志所犯的错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这件事上,说明我们在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漏洞,作为纪委书记,我作深刻检讨……”由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该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会上也分别作了表态。
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2017年8月,沭阳县纪委结合实际,创新出台了《纪律处分“现场警示”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在宣读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通知书和执纪审查建议书时,除要求受处分人剖析表态外,还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现场发言,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两个责任”落实中的不足,并就纠正和解决系统腐败、行业歪风、重点问题提出整治方案和对策建议。
“现场警示”案件具体包括6种类型:一是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案件;二是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案件;三是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党政纪处分案件;四是涉农、扶贫、环保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起群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五是虽情节及处分较轻,但具有苗头性,有可能给面上工作带来影响,需及时警示制止的案件;六是其他需要实施“现场警示”的案件。
“以前,在宣读处分决定时,我们的范围只是局限在受处分人所在支部,教育面小、警示力弱、震慑性不强。现在,通过现场宣布、现场表态、现场发言的形式,不仅达到了“一个案件多种警示”效果,放大了警示作用,也实现了压力责任传导‘零衰减’”。沭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朱浩说。
通过指名道姓、不留情面的现场“敲打”,将纪律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不仅给受处分党员干部打了一剂“清醒剂”、“救心针”,同时也给其他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履职担当的警钟,达到了“处分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真正把一个人的教训变成所有人的“警戒线”,让“第一例”成为“最后一例”。
“今天的现场警示教育,对我触动很大。作为村干部,虽说官不大,但身上的责任很重,和群众直接打交道,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想只要一心一意为群众着想,老百姓就会支持你。”现场警示教育会上,党员代表李端陆深有感触地说。(紫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