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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纪委监委主办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8-11   信息来源:沭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营造全委上下钻研业务、勇挑重担的浓厚氛围,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依据《沭阳县纪委监委建立主办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主办人是指能够独立或者牵头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的纪检干部。

第二条  主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1年以上、从事本部门工作半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解能力,能熟练掌握本部门本专业业务规程并准确运用;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带动其他人员落实工作任务;

4.具有较好的实际操作能力,能高标准全程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述能力,能撰写基本的文书文案文稿等文字材料;

6.具有较好的职业操守,讲奉献、重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三条  主办人的产生

8.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对照主办人条件,推荐本部门主办人预备人选;

9.组织考察:干监室汇总各部门推荐情况,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对所有主办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情况集中呈县纪委常委会审核;

10.进行公示:将审核后的主办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1.建档入库:公示结束后,干监室将主办人名单列入县纪委主办人人才库,建立相应档案,列入跟踪考察培养对象;

第四条  对主办人的培养

12.主办人要对标主办人业务素养条件,在实践中学习本领、增长才干,努力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主办人。 

1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主办人培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指导,坚持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积极为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放手交办、压担子,严格要求、强监督,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办人培养情况,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

第五条  对主办人的考核

14.主办人的考核分为AB类,A类考核主要针对综合室主办人,B类考核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工)委主办人,对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主办案件的,根据“谁主办,谁汇报”的原则,不再由监察员办公室其他人代为汇报,汇报时,需说明本人主办人身份。主办人汇报结束后,常委会进行评分。

15.细化A类考核标准,根据政策理解、组织协调、文字表述、材料规范、工作态度等标准对综合室主办人进行考核,对主办人进行百分制考核,明确质量等级。

16.细化B类考核标准,根据办案质量、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责任追究等标准对案件主办人进行考核,对主办人进行百分制考核,明确质量等级。

第六条  对主办人的奖惩

  17.对考核评分高、工作质量好的主办人,评为优秀主办人,在提拔重用、评先表模、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出现工作重大过错和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主办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在一年内不得评选为主办人。

18.对经过考核,成绩后三名且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主办人取消主办人资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的室主任取消年底考核考优资格,并扣掉相关单位年底考核的主办人基本分。

第七条  主办人工作和学习平台

19.独立主办案件、承办业务,案管信访分办的案件、办公室分办的业务,均实行主办人制度,分别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主办人作为查办案件、承办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查办的案件、承办的业务全面负责,并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主办人充分履行职责。

20.担任业务培训授课人,主办人全部纳入到县纪委师资人才库,根据授课内容不同,选定相应的主办人授课。

21.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比赛,主办人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专项技能比赛,同类型选手成绩落后的,在年底主办人评比中扣5分。

22.各部门主办人可以直接向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干部管理监督室作为主办人培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整体谋划,丰富培养措施,推动部门工作人员能力素养提升,成长为积极稳妥、令人放心的业务骨干。要及时掌握各部门主办人培养情况,每季度开展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情况调研,对符合主办人条件的人员开展动态考察评估一次。

第九条  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主办人情况,在职务职级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部门正、副职干部优先从优秀主办人中选拔。

第十条  县委巡察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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