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规范,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文字材料规范
第一条 呈报文件材料(包括请假条)用简易文头纸打印,不得用白纸直接打印。
第二条 呈报文件材料一律统一报送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委主要领导。
第三条 所有文件材料严格按照统一排版格式要求排版,不得出现语句不通、错别字、错误标点等问题。
第二章 办公环境规范
第四条 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条 所有涉密类文件材料使用后及时放入保密柜,不得摆放在桌面上。
第六条 办公场所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随意串门。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及时关闭涉电设备,关好门窗。
第三章 会风会纪规范
第八条 严肃会风会纪,禁止无故代开(特殊情况按程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参加)。
第九条 严禁迟到早退,会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或关机。
第十条 会议期间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非极特殊情况严禁来回走动、接打电话。
第四章 着装仪表规范
第十一条 赴上级单位汇报工作以及参加本委正式会议、活动时应穿如纯色衬衫等正装;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穿太过招摇、花哨的衣服。
第十二条 男同志发不过耳,不留胡须,不戴饰品;提倡女同志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物。
第五章 礼仪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 汇报、交流工作时应注意形象,严肃认真,不得嘻嘻哈哈。
第十四条 参加外调、赴基层监督检查、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时刻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六章 日常交往规范
第十五条 严守工作秘密,不在外谈论本单位中的人际关系,不与无关人员谈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的涉密内容。
第十六条 不要随随便便把“我是纪委”的身份挂在嘴边,言行举止要低调,人际交往中时刻约束好自己家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