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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规范
发布时间: 2020-09-27   信息来源:沭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规范,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文字材料规范

第一条  呈报文件材料(包括请假条)用简易文头纸打印,不得用白纸直接打印。

第二条  呈报文件材料一律统一报送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委主要领导。

第三条  所有文件材料严格按照统一排版格式要求排版,不得出现语句不通、错别字、错误标点等问题。

第二章  办公环境规范

第四条  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条  所有涉密类文件材料使用后及时放入保密柜,不得摆放在桌面上。

第六条  办公场所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随意串门。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及时关闭涉电设备,关好门窗。

第三章  会风会纪规范

第八条  严肃会风会纪,禁止无故代开(特殊情况按程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参加)。

第九条  严禁迟到早退,会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或关机。

第十条  会议期间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非极特殊情况严禁来回走动、接打电话。

第四章  着装仪表规范

第十一条  赴上级单位汇报工作以及参加本委正式会议、活动时应穿如纯色衬衫等正装;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穿太过招摇、花哨的衣服。

第十二条  男同志发不过耳,不留胡须,不戴饰品;提倡女同志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物。

第五章  礼仪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  汇报、交流工作时应注意形象,严肃认真,不得嘻嘻哈哈。

第十四条  参加外调、赴基层监督检查、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时刻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六章  日常交往规范

第十五条  严守工作秘密,不在外谈论本单位中的人际关系,不与无关人员谈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的涉密内容。

第十六条  不要随随便便把“我是纪委”的身份挂在嘴边,言行举止要低调,人际交往中时刻约束好自己家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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