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准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高利放贷等营利性活动。
三、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
四、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五、不准交友过杂、过滥,参加带有“围猎”风险的社交圈。
六、不准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严禁家风不正。
凡违反本规定和《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