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字体大小:
沭阳县纪检监察干部“六不准”
发布时间: 2021-11-12   信息来源:沭阳县纪委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一、不准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准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高利放贷等营利性活动。

三、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

四、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五、不准交友过杂、过滥,参加带有“围猎”风险的社交圈。

六、不准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严禁家风不正。

凡违反本规定和《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