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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因公出行规定(摘编)
发布时间: 2020-09-27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泗阳县因公出行规定(摘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

1.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2.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3.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二)泗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泗财[2016]32号)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下同)所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5.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本县外宿迁市市内其他县(区)出差,按返还一趟80/人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县(区)与县(区)之间的交通费。到本县内其他地区(城区或乡镇)出差的,交通费按返还一趟30/人包干使用。

6.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派车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7.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可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往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既无住宿费发票,又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单位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及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往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9.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三)泗阳县机关单位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201512月《泗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资料汇编》)

1.公务出行实行分类保障

县级机关参改人员在众兴镇和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吴江工业园、城南生态新城、现代农业产业园、意杨产业科技园等范围以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进行保障,不再提供公车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出行,应符合《泗阳县机关单位应急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口径》的要求,由各单位批准后,可使用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费用由各单位支出。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吴江工业园、城南生态新城、现代农业产业园、意杨产业科技园、众兴镇等单位参改人员在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进行保障,应急等特殊公务出行,应符合《泗阳县机关单位应急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口径》的要求,由各单位批准后,可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保障。

其他乡镇、街道、园区在本单位区域范围以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进行保障,应急等特殊公务出行,应符合《泗阳县机关单位应急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口径》的要求,由各单位批准后,可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保障。

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经单位批准后,可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不再发放出差交通补贴;县级机关使用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产生的费用由各派出单位支出;实行定额交通补贴办法的按定额办法执行。

省外公务出行一般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2.凡紧急公务使用保留车辆,需及时补办报备、审核等相关手续,并在各部门单位定期公示。

(四)泗阳县机关单位应急用车使用范围口径(201512月《泗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资料汇编》)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8.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9.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10.机要保密件的送取;

11.参加脱贫攻坚督查、“挂村帮扶、进村入户”活动;

12.用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项目现场帮办;

13.参加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现场会办调度活动;

14.参加市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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