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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9   信息来源:宿豫区纪委监委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围绕区纪委监委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责任分工   

党委集体   

1.机关党委要对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机关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支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 机关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委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委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月召开1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委副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支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机关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机关党委成员、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机关党委纪律委员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组织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3.机关党委和支部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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