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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通报2名村(居)党组织书记违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1、大兴镇桃元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乃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20139月,大兴镇桃元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乃权与时任村会计的尹兰喜(另案处理)等六人共同出资,合伙流转该村190余亩耕地种植稻麦,后又于201410月将该地块流转给高某某,但以村委会的名义与高某某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对方按照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支付桃元村管理费作为村集体收入。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下半年,高某某分别支付9500元管理费给桃元村村委会。经孙乃权提议,并与尹兰喜等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利用孙乃权等人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管理费进行私分,其中孙乃权两次共分得3000元,其他人员均分得3200元。

       参与赌博,赌资巨大。20161222日,孙乃权在宿城区项里景区楚风水韵三楼一包间内,伙同他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达94700元,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82月,经宿豫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孙乃权开除党籍处分。

 

        2、曹集乡快乐社区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周发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12月和201512月,曹集乡快乐社区共得到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分红收益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分红收益50%分配给尚未脱贫的低收入农户,50%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等。周发强作为快乐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提议并决定将该20万元分红收益作为集体收入入账,未分配给尚未脱贫的低收入农户,也未用于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20182月,经宿豫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发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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