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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1起党员参与赌博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6-25   信息来源:沭阳县纪委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刘建生,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江苏沭阳县人,小学文化,201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沭阳县沂涛镇红旗村村民。

经审查,刘建生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09年至2019年期间,刘建生同妻子孙某荣等人在常州市朝阳一村17栋甲单元101室开设赌场,由孙某荣负责抽头,先后多次组织多人以“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刘建生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并故意伤害他人。

2020年7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建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建生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主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生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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