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纪通〔2018〕8号
关于11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例的通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压紧压实环保领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近期查处的11起环保领域问责案例通报如下:
一、沭阳县贤官镇环境污染情况未按期整改到位问题
沭阳县贤官镇对上级交办的废气污染整治等环境问题,未能按照要求如期整改到位。2018年6月,贤官镇党委书记张冰、镇长张加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孙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泗洪县城头乡迎湖科技示范园养殖户违规建设养殖塘口问题
2016年11月,某养殖户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40多亩养殖塘口。城头乡迎湖科技示范园支部书记莫广顺发现后,既未要求其整改恢复,也未及时上报情况;分管副乡长戚家理工作不实不细,在日常工作中未发现该违建问题,致使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2018年6月,城头乡党委书记裴玉龙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副乡长戚家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迎湖科技示范园支部书记莫广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泗洪县洪泽湖湿地景区美食城停车场违规改造问题
2017年5月,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下属国有企业)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对洪泽湖湿地景区美食城门前停车场进行改造,存在拆除原有植草砖、铺设地砖进行硬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18年6月,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陈思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士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泗洪县金水集团垂钓中心违规建设停车场问题
2017年5月,泗洪县金水集团在未履行相关手续情况下,违规将位于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垂钓中心的2个停车场路面硬化为水泥、柏油和生态砖路面。2018年6月,泗洪县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水产局)管委会主任(局长)陈冲、金水集团副总经理张祥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泗洪县水产局时任副局长伍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金水集团副总经理张勤芝受到警告处分。
五、泗洪县上塘镇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整治不力问题
2017年4月至6月,上塘镇副镇长张德虎在任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工作作风不实,对某食品厂只检查锅炉,却未对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排查;在发现某公司污水排放、粉尘超标问题后,仅提出整改要求,却未采取措施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致使上述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2018年4月,张德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宿豫区部分施工工地、码头扬尘管控不力等问题
2018年一季度,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宿豫区住建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局牵头负责的施工工地、码头因裸土覆盖不到位、无车辆冲洗设施、扬尘管控不力等问题被宿豫区大气办多次通报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2018年5月,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施波、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住建局副局长陈利英、宿豫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淑梅、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遵喜、区交通局党组成员周凯、区水务局党委委员高宏恩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韩朝国、宿豫区住建局建管处负责人章永超、区教育局豫新小学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徐铸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七、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不力问题
2017年8月,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环保分局在“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中,发现某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仅要求该公司停产,却一直未按要求对其进行关停取缔,直至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封。2018年6月,宿迁高新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胡金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蔡晓旭、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人张韦华、宿豫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左卫民受到提醒谈话处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展规划科科长费宏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运河宿迁中心港港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宿城区交通局港口规费征收办公室,对港区码头堆场缺少防尘控尘设施、场内道路积尘较重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造成大气污染反复存在,多次被市大气办督查交办。2018年6月,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党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富、宿城区交通局港口规费征收办公室负责人陈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祝星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洋河新区对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企业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12月,洋河镇闸口村支部书记朱伦在村内发现一处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点后,未能有效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仅口头制止,事后未进一步跟踪处理,导致加工点非法生产运营并造成环境污染。2018年3月,群众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洋河镇闸口村境内存在非法加工塑料,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洋河新区环安局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仅要求违法生产加工点停止生产,事后未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也未向属地镇村通报,致使污染企业在检查人员离开后又继续生产,引起群众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洋河新区环安局副局长吴振东、洋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登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洋河新区环安局环保科副科长李振、洋河镇环保工作直接负责人许同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洋河镇闸口村支部书记朱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湖滨新区皂河镇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不到位问题
2017年11月,市电视台曝光皂河镇八井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后,镇政府时任分管领导陆宝辉安排人员到现场督促整改,但对工作要求不高,导致养殖场只采取临时整改措施。2018年4月,该养殖场购置新的蛋鸡再次进行养殖。镇政府现任分管领导韩键虽然安排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未跟踪整改到位。2018年6月,皂河镇人武部长陆宝辉、副镇长韩键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直接责任人高保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十一、宿城区支口街道对京杭运河宿城段环境整治不力问题
宿城区支口街道未按照上级要求对京杭运河宿城段环境进行整治,存在整治工作管控不力,砂场码头物料未覆盖,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6月,支口街道具体责任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以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支口街道分管领导、人大主任左建强、宿城区“263”办分管副主任朱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11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依法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好环保政策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 迁 市 监 委
2018年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