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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加强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
发布时间: 2017-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为理顺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宿城区制定全区纪检干部“自我监督”责任清单,细化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切实维护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明确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巡察机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包括“一岗双责”责任、教育管理责任、请示报告责任、廉洁表率责任,要求加强负责条线、机构纪检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常态开展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等

排定区纪委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责任、信访室的办信考核责任、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办案监管责任、案件审理室的审理监督责任。要求区纪委机关职能机构对日常考核、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纪检干部有关问题线索,要如实登记、及时移交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

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监督责任,做好教育培训、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受理、收集纪检干部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定期检查主体责任和主管责任履责情况,对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及时提醒;问题突出的,适时提请委局领导开展联谈工作,压实相关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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