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淮沭河管理所原办事员康杨骗取辖区船主现金及窃取船主财物问题。2019年12月,康杨找到辖区船主徐某,谎称其组装采砂船被县水政监察大队发现需要缴纳罚款,骗取徐某1万元。2020年2月至3月,康杨先后5次至王集镇境内淮沭河与六塘河四岔口河段,窃取船主徐某货船上钢板、钢管、空调等财物,涉案价值计1.269万元。2021年3月,杨康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2021年5月,康杨受到开除处分。
二、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郑为东违规接受辖区企业赞助问题。2019年12月,郑为东任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后,辖区企业某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该所搞好关系,提出可以提供相关活动赞助费。2020年1月,郑为东安排所里内勤人员到某工程公司领取赞助费1.5万元,被用于发放所内人员福利。郑为东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郑为东被党纪政务立案。
中共泗阳县纪委
泗 阳 县 监 委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