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市水利局在泗洪县曹庙乡西民便河开展河道疏浚工程,曹庙乡唐杨村集体土地因涉及河道占用获得赔偿金10余万元。经杨定胜和唐胜武共同商议,为方便开支,未将上述村集体收入入村帐,而是直接用于村集体开支。2020年5月杨定胜和唐胜武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