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孙志国安排工作人员以虚报食堂餐费方式累计从单位食堂套取资金14余万元,用于解决单位接待产生的烟酒费用。孙志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2月,孙志国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