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前夕,时任花园居委会主任朱泽河在主持支部工作期间,个人决定给花园居委会10名村干部发放过节福利费,每人2000元,共计2万元。同时,安排花园居委会时任会计朱某某以八圩水稻地流转工作补助的名义记入村账,朱泽河个人领取了2000元补助。2021年5月,朱泽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