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5日至9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供销总社党委进行了巡察。10月9日,巡察组向区供销总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2024年10月14日,区供销总社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思想共识。2024年11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社党委委员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任务和努力方向;12日,召开党委会议,听取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汇报并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了6个方面21个问题27条整改任务,最终形成整改方案。
三是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整改。按照巡察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时间节点。以召开整改工作会、工作推进会、发出工作提示和开展工作督查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教育引导和科学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总社内控制度汇编,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深入系统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配合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将为农服务落到实处,助力乡村振兴。配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即全年农业生产社会化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2.13万亩。以省道324和268为轴线,在来龙、关庙等乡镇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并成立村居供销合作公司开展“村社共建”,逐步实现“一体两业三网”。
2.关于“贯彻落实‘四化’同步集成改革任务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实地调研6次,选取与供销社经营属性关联、有合作意向的商户和村委会12家,开展合作生活超市、生产资料门市、庄稼医院、农产品经销站、电商站等。为商户提供业务指导、政策信息、产销对接等服务,组织商户参加各类农展会10余次。2024年争取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1个,争取策应扶持资金613万元,同比增加597万元。
3.关于“招商引资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加大外出招商频次,每月外出招商不低于10天,高效开展招商活动。截至2024年底,完成食品加工类项目签约3个,完成现代服务业项目签约4个。
4.关于“区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处置尚未全部完成”问题的整改。
申报、申领破产企业债权。对借款企业、个人强制执行,完成账户查封、资产保全,跟进部分可执行房产拍卖。工作专班对接执行局加大清收力度,并询查借款户的隐性资产。对湖滨新区抵债资产的裁定书完成中院再审,持续跟进审理结果。完成涉事企业关于产证办理的四方协议,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对外出租空置房产,争取资产利益最大化,同时增加资金流动性,待行情回暖后择时对此类资产进行处置。
5.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13万元,促成全国总社中农集团和省社苏合集团与关庙镇政府合作,运营关庙镇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区供销总社出台了《2024年宿豫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打造标准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6.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2024年新培育“村社共建”试点13个,成立村居供销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运营平台,供销社发挥引领作用,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开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活动。社属企业投资建设宿豫区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整合营销和全渠道销售,强化与省农展中心“鲜丰汇”电商平台合作,提升宿豫农产品线上销售。
7.关于“农产品产销对接主动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积极打造地市级标杆市场,招引中国农批宿迁市场落地宿豫区,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7月底完工,包含冷库、各类交易区、加工配送中心、服务中心等多个服务专区,目前正筹备开业运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势,购买中国农批宿迁市场商铺1000余平方米,建设集农产品展示销售、宣传推介、品牌建设、观摩品鉴、商务洽谈、电商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整合全市帮扶地区农产品近20个品类、地理标志农产品8个,宿豫及全市名、特、优农产品160余个品种,西部、“832地区”农副产品70余个品种。通过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长三角农产品展销会、海南省社冬交会及苏州市社、市供销总社举办的各类农业展览会7场次、论坛2场次和技术交流会1场次,推介本地特色农产品,助力“宿有千香”“宿遇好食光”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组织农产品进社区、进商超、进机关、进企业、进食堂等活动11场次,大力宣传本地农特产品。
8.关于“社属企业运营乏力”问题的整改。
(1)在系统内挑选从事多年供销工作、精通经营管理的同志,调整大厦主要负责人,为大厦注入新的活力。(2)加大大厦环境整治力度,重新规划区域布局,营造更为优质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商户入驻。(3)紧紧围绕省供销总社“三网”项目建设规划,拟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宿迁大厦进行重点项目改造,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根基。(4)完善更为严格的经费审核制度,对各项费用报销进行细致核查,严格把控费用支出。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对现有闲置房屋与低效利用区域进行重新规划改造,提高空间利用率。同时,优化租赁策略,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租金价格体系,吸引高附加值商户,提高租金收入。相较于整改前,租金收入实现了20%的增长,有效提升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5)对巡察反馈的个别社属公司现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综合考量后决定由总社代管其剩余资金,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合理性,待现有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依法依规启动注销相关程序,实现公司事务的妥善收尾与平稳过渡。
9.关于“社有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
结合宿迁市供销大厦发展需求,制定地下室改造方案,目前已对地下室进行清理整治,并重新建造出入口。巡察反馈的附属楼已成功收回,后续将结合社有资产整体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与资产增值潜力,或进行改造升级后重新招商,或用于社有企业自身业务拓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社有资产的稳定运营。
10.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指定专人负责租赁合同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现有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和登记,建立电子和纸质双重台账,确保合同信息准确、可查询。对巡察反馈的部分租赁合同问题,已与当事人核清事实,并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证实。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研究并制定规范的租赁合同模板,明确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房屋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必要条款,确保合同条款全面、清晰。后续所有资产出租业务中,严格要求统一使用标准合同进行签订。
11.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对巡察反馈的部分费用标准和支出审核问题,已联系区财政局取得最新文件,组织相关人员对最新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明确了费用报销标准和程序。巡察整改以来的费用支出均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2)对巡察反馈的慰问费问题,已对经手人提醒谈话并查清原因,联系社区提供签领单原件。(3)对巡察反馈的款项冲销问题,已按要求补充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做到手续齐全。(4)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现有财经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明确财务审批权限、流程和费用报销流程、标准。已出台《宿豫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基层社)支出相关签字规定》,进一步规范总社机关及社属企业财务支出相关签字流程。巡察整改以来的费用支出均按照经办人填写《支出计划审批表》—科室负责人把关签字—总社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的流程严格执行。
12.关于“社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1)已成立专门工作组,聘请了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属企业财务账目进行审计,主要发现三个方面问题,现已逐项推动整改。(2)优化社属企业财务人员配备,巡察整改以来,已调整财务相关岗位人员1人,目前在岗的财务人员均有专业资质证书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已组织财务管理相关培训1期,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要求。(3)党委加强对社属企业监管,每年对社属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审查一次企业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资料,确保企业费用支出真实合理、手续齐全。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与审批制度,社属企业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必须提前向总社党委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涉税企业50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需经总社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执行;5000元以上的支出事项,需经总社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4)对巡察反馈的个别公司工资发放及备用金账户问题,经与银行协商,已成功开设新户并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同时修订备用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备用金账户,规范资金管理与核算流程。目前,公司工资发放和备用金管理已步入正轨,财务操作合规有序。
13.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巡察整改以来,已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完善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目前已排查出廉政风险点6个,制定防范措施9个。
1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科室人员为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项工作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核,形成逐级把关、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党员冬训,严格落实冬训签到制度。(2)已调整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制定相关职责。常态化对供销社综合改革主责主业、社有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等开展专项监管。
15.关于“日常监督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4年10月召开宿豫区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配齐监事会工作人员,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并完善《2024年监事会工作要点》。对总社财务风险和供销大厦开展了1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总社党委和理事会,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预警预防作用。(2)总社出台《社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支出实行按计划报批制度,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每月向总社报送支出计划表;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差旅费及5000元以下常规支出等事项,由总社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固定资产购置、修缮费、对外投资项目及5000元以上重大支出等事项,经总社党委会研究后执行。
16.关于“工程验收及签证环节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确定项目现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求其对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对签证单上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实,已聘请监理机构对其中1个项目开展验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总社党委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通报,要求建立工程签证单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今后工程签证单规范签署。
17.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定期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点评工作情况,指出工作不足,目前已开展谈话3人次。严格执行党委会相关决议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党委会4次,均严格按照《宿豫区党委(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详尽。
1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支部建设,已重新划分党小组,明确了组长和记录人。
19.关于“党支部运转不畅”问题的整改。
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试行)》和《宿豫区党务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等,提高业务素质。宿迁市供销大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1名支委,配齐配强支委班子;总社党委已召开会议研究任命1名同志为供销大厦党支部书记。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总社党委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以下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科员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重点岗位人员任现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目前已调整交流1人。
21.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召开财务审计巡察整改专题讨论会,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财务支出管理环节,明确审核把关责任,做到事前报告支出计划、办理厉行从简节约、报销按程序审签。(2)规范支部建设,组织下属党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促进党务干部队伍专业化。(3)已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视,社属企业运营管理等重点问题结合本轮巡察整改正在推进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一是突出理论武装,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排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坚定不移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突出责任担当,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坚决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继续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在总结前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突出建章立制,全面做好成果转化。聚焦重点难点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推动整改的长效机制,把阶段整治与长期整改、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及时总结巡察整改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展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27-81230039;邮政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9楼906室;电子邮箱:syqgxzs@163.com。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供销总社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