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安排,2024年3月25日至5月11日,区委对口联动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5日,区委对口联动巡察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3次专题党委会议、1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完善整改工作“三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确保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有力。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分局局长为成员,切实把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工作、融入队伍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以上率下,细化任务分工。局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自觉从本人改起,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传导,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具体谋划、深入整改。要求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分局负责同志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逐条逐项落实整改。通过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组织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分析研究巡察反馈问题,针对性制定94项具体整改措施,并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月召开会议听取相关责任单位专题汇报,对集中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沟通指导,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会商会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同时,加强过程把控,对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监督提醒,对相关责任人及时督促提醒。
(四)推进建章立制,提升整改质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举,既深入整改具体问题,又深挖问题背后反映的主体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干部担当作为等深层原因,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巡察整改与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目前,已建立完善《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补充暂行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岗位交流暂行办法》等4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整改成果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质量品牌培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分类分层建立“精品”“质量奖”品牌培育梯队,会同工信、发改等部门筛选入库企业名单,共40家企业进入精品品牌培育库、45家企业进入质量奖品牌培育库。
(2)积极探索帮扶企业申创“江苏精品”“宿迁精品”“质量奖”品牌荣誉新途径。与省标准化研究院建立品牌共建机制,常态对我局推荐申报企业在标准指标是否具备先进性、唯一性等关键因素上给予先期指导,帮助提升申创质量和成功率。2024年,共组织推荐4家企业申报“江苏精品”,6家企业申报“宿迁精品”。在开展申创工作期间,接上级通知,“宿迁精品”“省市级质量奖”暂停评审认定。
(3)扩增质量信用等级A级企业主体库至154家,在局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积极动员,精心指导7家企业申报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等级认定。
2.关于“推进质量提升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向产业链内企业发放调查问卷20余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发展问题清单,共征集问题建议3条,已向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推进落实。
(2)组织国家木制家具及人造板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徐州)专家对我区森博、绿果、乐美、云尚、心安、盛琪等家具企业开展“问诊把脉”式指导,提升重点家具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3)对近三年来20余家家具抽检不合格企业负责人(部分企业已注销)进行行政约谈,对合格家具产品有关要求进行明确和指导,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全部落实处罚及整改措施,实现问题闭环处理。
(4)制定区级层面监督抽查方案,开展木家具线上、线下环节抽查,目前已完成线上10批次、线下20批次的抽查计划。
3.关于“质量标准牵引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
(1)摸清标准数据。建立全区标准台账,登记775条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信息,加强动态更新与管理。
(2)组织奖补申报。为我区5家企业的6个标准化项目申报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总额达115万元,有效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
(3)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宿城区标准宣讲入千企”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剖析企业标准化实践案例,参与培训的工业企业400余家,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300余家。通过媒体平台广泛发布《致企业家的一封信》,推动企业了解标准、学习标准、掌握标准、参与标准。
(4)深化指导帮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标准化试点企业32家实施“一对一”行政指导,并采集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表,对企业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4. 关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问题的整改。
(1)规范收取材料。开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要求,规范材料收取。一方面,对于租赁商业用房,明确仅收取租赁合同,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另一方面,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房屋无安全隐患证明材料,对于自建房屋用于经营的,做好自建房抄告工作,及时将自建房登记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
(2)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管窗口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目前已分别到双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古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督查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未发现违规收取材料的问题。
5. 关于“推进公平竞争政策落实不够细实”问题的整改。
(1)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动作用。4月19日召开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2023年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5月29日召开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部署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并邀请专家对公平审查工作进行专业指导。9月9日-9月11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班,解读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提升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2)实行源头审查把控。对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和发文稿纸进行修改完善,嵌入公平竞争审查一栏,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上会审议前或发文前必须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上会或发文。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我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出台。目前,已会审各部门文件4份。
(3)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每半年随机抽取2-3家成员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增量审查、存量清理等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已审查增量文件53件,风险预警8件。9月5日-9月11日组织对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家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文件10份,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方面问题。
(4)注重信息化手段运用。用好公平竞争审查监测平台,对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的文件进行识别处理。目前,已抓取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区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的政策措施文件及招投标公告3782件,其中41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包含2024年3月某区直部门发布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内的,涉及违规的41份文件,已与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和区数据局数据中心对接,将招投标公告从官网撤下,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6.关于“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强化政策保障。2024年6月18日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宿迁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为集聚区入驻企业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2)加强集聚区业务指导。指导集聚区承办知识产权创新与发展论坛2期、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0件,指导集聚区内企业参与区域品牌调研活动2次,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活动1次。
(3)加快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目前,集聚区已注册企业12家,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代理、财税规划、高企财务指导、知识产权战略运维等领域。
(4)加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办。组织2名知识产权业务条线人员参加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培训班,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今年以来,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件,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案件7件。
(5)做好质押融资宣传推广。目前,质押融资已不再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我局在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积极与银行合作,继续做好质押融资宣传推动工作。
7.关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1)加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以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连续三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采取“双随机”、交叉互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推动检查全覆盖。专项整治以来,共对我区6家多次抽检不合格经营单位开展11次风险隐患排查和技术帮扶,未出现新的多批次不合格情况。
(2)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宿城区食品摊贩、小微型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检查各类餐饮经营主体234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隐患。目前,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成率保持在99%以上。
(3)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宿城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34所校园食堂存在“三防”设施不到位、“洗消”设备不足、布局不合理等情况。目前,校园食堂“三防”设施不到位和“洗消”设备不足的情况已全部整改到位,3所校园食堂布局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关于反馈某小学学校食堂因食品贮存不规范、备餐间未按要求设立预进间等问题,经回查,相关问题已整改。
(4)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入场查验等制度。加大对经营户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的宣传,投入近5000元,制作1700余个“证、票”信息保存袋发放给农贸市场内经营户,解决经营户索证索票材料存放乱、易丢失的难题。目前,包括南菜市在内的8个农贸市场经营户已逐步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
8. 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持续开展药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医疗机构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检查、化妆品双随机检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等专项行动7次,检查药店120家次、医疗机构30家次、疾控中心1家次、医疗器械批发企业20家次,督促整改轻微违规行为34家次,共查办药械违法案件23件。
(2)强化药械经营和使用法律法规宣贯。7月18日举办全区药械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授课,全区药械经营企业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人员280余人参加培训。
(3)统筹做好本年度药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宿迁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市监药〔2024〕8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店分布情况,在选取被抽样单位时,对全区药品流通和使用单位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农村地区抽检批次和数量占比均不低于40%。在抽检时间安排上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计划要求,结合季节特点科学有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药品抽样175批次,其中中药107批次、化学药68批次,每个单位最多10个批次、最少3个批次,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儿童用药、新批准上市品种、日常使用量大、关注度较高的品种等。计划抽样34家,因受被抽样品种基数限制,实际抽样单位26家,其中零售连锁药店6家、单体药店15家、医疗机构5家,城区15家、乡镇11家,抽样均衡度明显提升。
9.关于“电梯使用管理监管力度不强”问题的整改。
(1)以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为重点开展电梯使用维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8月5日-8月6日,组织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分别召开电梯使用安全整治专题会议,通过解读释义、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普法宣讲,并依托局公众号、发放折页等形式宣传乘梯安全知识。目前,对3家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涉嫌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电梯检验检测率动态保持100%。
(2)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140部老旧住宅电梯现场安全评估工作,9月23日召开了评估结果集中反馈会,督促指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标整改、排除隐患。
(3)完善处置电梯困人救援机制。加强与市96333平台、宿迁市电梯协会磋商,实现与应急救援平台、电梯协会在困人、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资源共享、联动协作。针对某小区电梯老化困人问题,组织电梯维保单位结合半月、季度维保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摸排处置,并更新电梯公示牌、张贴乘梯安全宣传画,提升安全乘梯水平。
10.关于“叉车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依托特设智慧监察系统,开展“三区”内以超期未检、使用定检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为重点专项治理,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定期报检和办理使用登记,对1家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单位立案调查。
(2)加强巡察反馈的耿车镇某木业、宿迁某酒业公司问题线索核查处置。经现场核查,耿车镇某木业因使用定检不合格的叉车已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3万元,叉车在规定时限内已通过检验;宿迁某酒业公司1台叉车(网上购置)因无产品信息无法进行检验登记,且该叉车未投入使用,该单位已作出停止使用承诺并将叉车退回原商家。
(3)推动叉车实施智慧监管。宣传引导叉车使用单位以最高车速限制、司机身份识别、安全带管理等为重点,自愿选择符合省局标准要求的技改单位,组织指导使用单位对在用叉车实施技改并接入省平台,有效消除无证操作、“不系安全带”和“货物遮挡视线仍正向行驶”等不规范使用叉车的现象,降低叉车安全风险隐患。目前,全区有32台叉车正在实施第一批智慧叉车技术改造。
11. 关于“行政执法问题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1)健全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从制度源头上进行健全完善,组织修订《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意见》,明确不同区域、不同情节案件处罚标准区间,最大限度统一同类案件的裁量标准,进一步减少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
(2)明确关键岗位日常审核和监督流程。明确法规科、执法大队和分管领导对于各办案单位日常减免处罚案件的监督指导职责。对于指导意见之外减轻处罚的案件,由办案机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会商后才能作出减免处罚决定,减免幅度由集体讨论,确保减免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今年以来,按照规定流程组织会商12次,集体研究行政案件15起,对15件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了减免。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先后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行政复议业务培训会等,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员就裁量权行使、相关程序性规定等内容进行再学习、再提升。梳理投诉举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投诉举报处理人员学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提升投诉举报的处理质效,降低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风险。
(4)推动行政执法风险预警关口前移。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共同分析、总结职业打假现状与特征、行政复议诉讼的争议热点与焦点以及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听取司法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堵塞行政执法工作漏洞。集中整改以来,与司法部门会商9次,行政诉讼无败诉案件,行政复议撤销1件。
(5)对反馈的具体“类案不同罚”问题进行“回头看”。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和通案记录,对具体案件的处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我局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拟定的自由裁量幅度比较大,办案人员理解不一致,相对容易导致“类案不同罚”问题。通过本次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并开展培训,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可有效减少此类问题发生。
12. 关于“减轻处罚依据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对案件减轻处罚实行三级管控机制。对超出裁量权指引规定之外的减免处罚案件,实行一级管控,明确由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对处罚数额10万元以上的减免处罚案件实行二级管控,落实案前会商制度,由法规科、执法大队、业务科室及办案单位实施联审会商;对已作出处罚告知的案件,实行三级管控,如当事人确实存在减免处罚条件,由办案人员负责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才可以作出减免处罚决定。集中整改工作以来,召开12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15起减免处罚案件,其中实施一级管控的案件8起,实施二级管控的案件5起,实施三级管控的案件2起。
(2)对反馈的过期食品案件减轻处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为经营户赵某出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为村民委员会,证明上有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及村委会印章,因此办案人员没有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我局在以往的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中也未对该类情况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经局党委会研究确立案件减轻处罚三级管控机制,对减免材料的核实提出具体要求,有效规范案件减轻处罚程序。
13.关于“罚没暂扣物资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补充暂行规定》(宿区市监发〔2020〕9号),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细化罚没(暂扣)物资的管理要求。
(2)对全局长期遗留罚没物资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视频留证等工作。整理局机关及8个分局罚没(暂扣)物资仓库,梳理在库物资,统计全局长期遗留未处置罚没物资,经局党委会研究后开展分类处置。9月14日至9月29日,按程序对部分长期未处置罚没物资进行了集中清理、销毁。9月19日对陈集分局不规范存放的电动三轮车、侵权杜康酒等长期未处置的罚没物资进行了集中销毁。同时,加强对基层分局罚没物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保管、入库、处置等程序。
(3)建立督查机制,明确由执法大队对各分局罚没暂扣物资库进行监督清点和查验,办公室、法规科、人教科联合对局机关罚没暂扣物资库开展监督清查。
(4)对罚没(暂扣)物资分类储存,提升罚没物资储存条件和保管能力。加强物资库管理,制定在库、出入库清单,完善处理审批流程,建立处理台账,定期开展处置并做好记录保存。
14.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组织修订完成《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补充暂行规定》,并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学习会等,强化专项业务培训。
(2)对宿区市监不处字(2021)008号、宿区市监处罚(2023)00031号的案件承办人进行“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对基层分局3年以来的案件逐一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15.关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每月300批次抽检计划,并对各检测机构按计划抽检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对检测机构报送的抽检报告进行数据分析。目前,已开展3次数据质量核查,数据准确性100%。
(2)规范快检结果处置。2024年8月14日重新制定并签署《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采购合同》,重点对“检测数据上传、登记、信息反馈”“检查结果处理及公示”“不合格品后续处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要求。目前食品主体问题发现和处置率为100%。
16.关于“校服质量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1)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依据《宿迁市学生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宿城区学生校服集中整治检查方案》,重点围绕各类主体售卖校服情况、校服的产品质量、进货来源等,对辖区内的学校及周边经营户进行了校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18所学校,排查了学校周边的经营户、流动摊点、制衣厂等各类经营主体,对采购学生校服必须履行检验验收和记录义务进行宣传引导,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监管。目前,已发现有关案件线索4条,其中立案1件,3起线索在核查中。
(2)制订区级校服产品质量抽查计划。经排查,全区2024-2025学年度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校服分别由无锡圣凯悦服饰有限公司、宿迁市童卡伦纺织品有限公司、宿迁市雨点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红动服饰有限公司和江苏派逊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直供。目前,已抽检校服4批次,其中,我局在区实小抽取的无锡圣凯悦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季校服和在金鹰花园幼儿园抽取的宿迁市童卡伦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秋季校服,经检验均为合格产品;宿迁市雨点服饰有限公司和江苏红动服饰有限公司供应的校服已由宿迁市纤检所执行省级监督抽查抽取,经检验也为合格产品。南师附中集团所属各校的校服,由于不是采取集中供货到校方式,而是学生家长登录江苏派逊服饰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注明规格型号、收货地址,由厂家分别发货至各学生家中,暂无法实施质量抽查。
17.关于“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全面摸排电动车生产企业1家(未实际生产)、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250家,并建立主体信息台账。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部录入工业产品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系统,督促指导各经营主体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2)加强宣传引导。召集全区电动自行车总代级经营主体开展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推进会1次,行政约谈2次,各镇分销经营主体行政约谈3次,签订承诺书200余份。面向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销售、维修单位和消费者发布告知书230余份,制作发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300份。
(3)加大抽检力度。在促销季、节假日等电动车销售高峰期开展监抽,完成省、市级电动自行车以及充电器、蓄电池抽查6个批次。
(4)强化执法检查。组织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经营主体检查7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200余家,没收、扣押不符合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131辆,立案查处21起,罚没款29万余元。落实部门联动机制,会同市车管所开展联合检查3次,形成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18.关于“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措施乏力”问题的整改。
(1)全面摸排“灶管阀”销售单位69家,建立主体信息台账,用好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实施分级监管,定期督促指导各经营单位运行“日周月”制度机制。
(2)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排查“灶管阀”产品经营单位69家,发现40家存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落实整改。
(3)制定区级“灶管阀”产品质量抽查计划,对经营主体销售的灶管阀产品做到应抽尽抽。目前,已完成“灶管阀”产品抽查5批次,经检验均合格。启动对辖区内的线上“灶管阀”经营主体开展一次针对性补充抽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
19.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公务)接待制度》等规定,修订完善《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确定、酝酿准备、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
(2)召开专题党委会议对支付南菜市快检室费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费用支付合规性进行研究讨论,未发现违规情况。
20.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
(1)强化招标采购审核把关。结合修订《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明确对招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及招标文件等内容,组织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商讨后,上报局党委会研究,经批准后启动正式采购工作。
(2)完善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招标采购。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工作要求,在充分听取各招投标意向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14日重新拟定《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采购合同》,对涉嫌存在明显指向性的条款全部予以修改、删除。目前相关检测项目合同已按规范要求和流程进行签订、执行。
21. 关于“合同签订、执行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加强对外合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食品检测特点,将食品检测合同中的买样费用整合到检测费中,一并进行招标,避免支付样品费用随意性。2024年开展的食品检测工作分6个标段进行招标,共签订6个合同,开展2941个批次检测,均按照合同最新要求签订、执行。
(2)对2024年以来签订的合同进行回头看。收集今年以来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相关合同11份,督促各合同履行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组织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等相关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进行核查,暂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3)对多支付给青岛某检测公司的样品费主动开展追讨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向我局出具了《关于2021年追加合同报销买样费情况说明》,并全额退回多付金额13703.4元。对造成该问题的相关科室责任人,局党委进行了“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
22. 关于“监督责任履行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针对局党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推动整改。对项目招标、款项支付、项目效果考核评价等环节加强纪委监督,督促局党委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办法,采取“聚零为整”的方式,加强财务预算,规范公开招投标,有效预防分散发包带来的廉洁风险。
(2)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派驻纪检组按照级别接近、岗位相似的原则,推动局党委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忏悔录、聆听廉政专题党课、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督促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3. 关于“干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完善工作交办准则和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单项工作由一个科室(单位)负责,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的原则,梳理、明晰责任,完善工作交办基本准则,明确办理要求。目前,工作交办效率明显提高,科室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
(2)提高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效率。制定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偏远农村食品快检工作等食品快速检测车使用方案,提高快检设备及车辆使用率。在中、高考期间,我局快检车共出动6次,完成食品快速检测390次,充分保障了中、高考食品安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规范,在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数据上传、结果公示、不合格品处理等相关要求,加强检测行为监管。整改期间完成近3000批次农产品快速检测,发现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已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充分发挥了农产品快速检测风险预警功能。
24. 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的整改。
(1)提高干部责任意识。集中整改期内,开展政德法纪教育2次,实施廉洁提醒谈话2次80余人次,专题召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谈话会1次、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推进会1次,对照形式主义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剖析、整改落实,提高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岗位风险防控。
(2)规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投诉举报办理流程,确保依法规范答复投诉举报人。开展专项督查,对2024年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发布《督查通报》2期,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提升办理质效。
(3)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存在问题的抽检分析报告进行修改调整,对抽检分析报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对幸福分局执法不规范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约谈。
25.关于“便民服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蔡集镇、埠子镇、陈集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宿城经济开发区登记窗口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情况,由各分局指定1名B岗人员,全面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同时,组织B岗人员到登记窗口跟班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履职服务能力,保障窗口业务顺利办理。
26. 关于“存在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情况”问题的整改。
(1)做好人员岗位情况分析。梳理8年以上长期未交流人员名单,根据人员岗位、工作性质进行分析,梳理原因,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填写干部任职意愿表,了解个人岗位意愿、工作特长、岗位工作年限等情况,为进行干部轮岗交流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2)出台《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交流暂行办法》。明确轮岗交流基本原则、对象、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岗位交流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
(3)制订岗位交流工作方案。根据岗位交流工作要求,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岗位交流实施方案。8月底,针对此次巡察中提出的长期不轮岗人员进行了岗位交流,共计交流4名中层干部,8名普通工作人员。在重点岗位方面,基层分局负责行政执法副局长岗位在岗人员全部未超过5年,调整基层分局局长(含主持工作)2人、科长3人。
27. 关于“干部队伍培养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1)专题报告,争取支持。形成《关于请求补充人员的报告》,专题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报告,分析了人员缺编特殊形势以及面临监管压力,请求加大新招录工作人员力度,并在接收区内选调人员和区外调入人员方面予以倾斜。
(2)制订计划,科学设岗。根据缺编情况及岗位需求,分别制订了2025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已通过区委组织部、编办审核,计划招录特种设备执法人员2名、药械监管执法人员、价格监管执法人员各1名。
(3)优化培养机制,形成鲜明导向。一是新录用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在基层一线锻炼成长。今年,我局新招录2名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从泗阳调入的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接收的1名军转干均安排在基层分局一线锻炼,并明确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导师进行传帮带。二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先后选送近30名年轻干部参加省局、市局和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近期又选送6名同志参加省、市电子数据取证大赛,大力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三是优先选拔90后年轻干部。6月份调整4名年轻干部,选拔1名89年出生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分局副科职岗位主持工作、培养锻炼。
28. 关于“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出台《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抽调人教科、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工作组,不定期对上下班纪律、会场纪律、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全局作风建设。
(2)加大主动监督频次。集中整改期内,已通过现场督查、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作风督查2次,发布督查通报2期,提醒约谈相关当事人4人次。
(3)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经常性开展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做好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勤廉提醒谈话,集中整改期间实施提醒谈话2次80余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集中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1次,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
29. 关于“党建工作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
(1)摸清组织信息。全面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情况。经排查,全区小微企业20198家,其中党员1406名,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企业100个;个体工商户118477家,其中党员389名,建立基层党组织的1个;农贸市场18个,其中党员33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此外,针对生鲜配送行业、药械批发零售行业等进行了专项摸排。入驻校园阳光直采平台的生鲜配送企业有7家,共10名党员,均未建立党支部;药械批发零售领域共排查出40名党员,在排查的13家药品及连锁药店中,共成立2个党支部,分别为恒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党支部。
(2)完善组织架构。正式发文成立中共宿迁市宿城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委员会(功能型党组织),下设农贸市场党支部、生鲜配送党支部、药械批发零售党支部等3个功能型党组织,明确“小个专”党委及下辖党支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建立行业党委挂钩联系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推进。
(3)加大活动力度。利用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的契机,分别于9月25日、9月26日在西楚农贸市场、宝龙城市广场举办2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活动,送政策、解难题。指导区外卖送餐行业党委开展“心肺复苏”急救、中秋话团圆等活动6次,参与活动人数超80人次。联合区委社工部、区工会开展表彰慰问活动1次,慰问平台企业及代理商共9家,表彰先进典型骑手4名。
30.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针对自行增设党建办,并安排专人任职的问题,已由局党委发文撤销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入局人事教育科,同时免去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职务。针对个别同志未按新机构名称任职问题,我局专门与组织部、人社局对接排查人员任职情况,未发现其他未按新机构名称任职问题,对已排查发现的原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未按新机构任职问题,已经局党委研究,建议区消费者协会按协会章程该同志副秘书长职务。以上情况,均以局党委红头文件形式报至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无。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责任,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局党委将继续用好巡察成果,以改促进、以改增效,持续抓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为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开展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做到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班子成员带头推进、以上率下,各单位积极落实、严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努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整改工作成果转化。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狠抓担当落实的强大动力,为推动宿城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7-84395128;电子邮箱:scscjdgl@163.com。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