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个人私欲膨胀,不仅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宴请,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插手融资项目,肆意攫取个人利益。根据相关法规,我们决定给予许某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日前,泗洪县纪委监委到县宏源公司以专题警示教育的形式现场宣布处分决定。
“我们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宣读处分决定的同时,全面剖析问题根源和诱因,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案释纪释法,充分释放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效果。”泗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前,泗洪县纪委监委查处了该县宏源公司原总经理许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案一剖析”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带领审理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到许某所在单位,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中人”教育“身边人”。
“身边案”就是最好的“清醒剂”。泗洪县纪委监委持续将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作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的一项重要举措,探索开展审理室牵头,案件承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协同配合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机制,并把“宣读处分决定”转化为“纪法教育资源”,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深化以案释纪,在进行案情通报、公布相关人员处分结果的同时,围绕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廉洁履职等方面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大大提高了处分决定宣布的震慑力和警示教育的代入感。
“利用身边真实案例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无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参会党员,都具有强烈的震慑效应,使处分决定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以案明纪、警钟长鸣的生动教材。”泗洪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泗洪县纪委监委还进一步明确了宣布的程序手续、宣布会议的范围议程等具体要求,突出强调“教育谈话”、分管领导宣布和参会人员交流发言,通过派员列席和监督等方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无死角、全闭环。去年以来,已深入案发单位开展处分决定宣布100余场次,累计受教育1200余人次。 (张梅 宋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