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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研究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属国有企业、院校、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牵头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县纪委监委机关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查处县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办督办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负责对涉及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问责事项,统筹面上问责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乡镇(街道)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对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负责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等。

(五)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增挂第一至第七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联系乡镇(街道),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纪律检查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联系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内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联系乡镇(街道)整改落实工作等。根据县级监委授权,履行对乡镇(街道)所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职责,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管干部的监督,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县级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八)第八监督检查室

联系县直单位,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内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联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等。

(九)第九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和追逃追赃、防逃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全县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第十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分析典型案件。

(十一)监督审查技术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县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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