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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一、内设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法规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设计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直属单位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直属单位、区委巡察组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牵头落实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负责对涉及乡(科)级党的组织和区管干部的问责事项,统筹面上问责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查处区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办督办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对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综合协调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纪律检查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联系乡镇(街道)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内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工作等。根据区监委授权,履行对乡镇(街道)所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职责,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区管干部的监督,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八)第五监督检查室(监督审查技术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的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内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联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九)第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和追逃追赃、防逃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综合协调全区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第至第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十一)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区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1.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委研究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区司法局(首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档案馆、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首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信访局(首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区委党校(首驻单位:区教育局)。

5.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团区委、区妇联(首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学技术(首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首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8.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首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9.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首驻单位:区财政局)。

10.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总社(首驻单位:区水利局)。

11.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业联合会(首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交通运输局、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首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3.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人民法院。

14.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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