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直属单位、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直属单位、市委巡察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属国有企业、院校、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牵头落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查处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办督办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负责对涉及县(处)级党的组织和市管干部的问责事项,统筹面上问责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对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负责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和追逃追赃、防逃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综合协调全市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第六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地区)内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联系单位(地区)整改落实工作等。

监督审查技术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市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委研究室、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史志工作办公室)、市档案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市人大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医疗保障局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政协机关、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市体育局

        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宿迁干部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市生态环境局

        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公室)、市统计局

        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协

        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市供销总社

        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仲裁委秘书处

       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市中级人民法院

        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市人民检察院

        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

        派驻第二十一纪检监察组:市产业发展集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在每组首位的单位是首驻单位,★表示为派驻纪检组办公地点所在单位。)

三、下属事业单位

宿迁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廉政意识。业务范围: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廉政知识的宣传教育。

宿迁市纪检监察案件保障中心。主要承担市纪委市监委查办留置案件和一般性谈话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安全工作;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市监委查办留置案件中与公安机关监察协作勤务机构、医疗保障单位的对接等项职能。

宿迁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大数据分析研判、电子数据调查、信息化建设等职责。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